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(wen)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(jia)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