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(yuan)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(gong)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